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4-05-27 来源:牵引车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派,各新闻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实施新一轮标准提升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充分的发挥标准引领作用,积极开展标准化活动,严格执行国家新制定规定要求,组织做好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和培训,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助力各类生产设备、服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鼓励汽车、家电等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大高质量产品供给,推动更多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促进消费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贯彻执行省“四个一批”,通过配套政策协同发力,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扎实推动标准提升行动落地见效。计划制订5项以上的区域标准,制修订30项以上的团体标准。

  (一)以高标准促进优质消费品升级。贯彻落实国家对汽车、家电、家居产品、消费电子、民用无人机等大宗消费品标准升级要求。鼓励支持相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热情参加家电、家居、汽车、电瓶车及电池等产品更新换代和以旧换新等领域的区域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修订项目。推进以标准升级带动消费品升级,研究制定我市制修订标准清单,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有关标准研制。(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依照国家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要求,执行国家、省制订的相关这类的产品安全、健康、性能、环保、检测等最新标准,严格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燃气软管、切断阀等燃气用具等产品强制性标准。贯彻执行电瓶车电池、燃气用具等重要消费品质量分级标准。配合省局制定电梯主要零部件报废标准,促进节能低碳,减少安全隐患,推动15年以上老旧电梯更新,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加大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力度,监督燃气充装单位严格执行燃气气瓶报废规定。引导大型游乐设施经营者,对超设计使用年数的限制大型游乐设施实施更新,提升设备安全。支持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完善,加大对地方特色食品、新兴起的产业食品等团体标准研制力度,推进预制菜等重点标准出台,顺应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的新趋势,着力提升行业管理上的水准,构建食品领域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完善能耗排放标准。推进节能标准体系优化升级,严格落实国家能耗限额、产品设备效能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优化提升大气、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等排放控制水平,鼓励支持安全等领域强制性地方标准制修订。推动陶瓷、不绣钢、电子科技类产品等行业能耗有关标准制定和实施,鼓励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和社会组织参与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等国际、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制修订。执行国家、省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标准,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领先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等最新标准。贯彻执行《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强制性区域标准。贯彻执行工业园区绿色低碳标准,开展绿色园区低碳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贯彻执行《企业环境安全、社会责任、公司治理(ESG)合规管理体系技术规范》等区域标准,助力企业提升合规管理上的水准。落实《广东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年)》,热情参加碳测量、碳核算、碳评价等领域有关标准。组织实施《广东省节能标准化工作行动方案》、《广东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等提出的碳达峰碳中和有关标准,推动能耗排放标准实施。(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循环利用标准供给。落实国家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易制造等绿色设计标准要求。提升企业标准化能力水平,鼓励企业和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参与清洁生产、循环利用、能耗等领域标准制定和修订。严格执行国家、省制订的有关废旧家电、二手电子科技类产品、报废汽车、废旧动力电池、退役光伏风电等回收利用标准。引导二手电子科技类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二手电子科技类产品可用程度分级标准。严格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督促企业落实以旧换新、绿色低碳等有关标准主体责任。(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重点领域国内国际标准衔接。热情参加标准制度型开放,推动中国标准海外应用,鼓励企业和事业单位热情参加品质衡量准则、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关标准化活动。积极努力配合粤港澳大湾区产品碳足迹认证试点建设。(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联、市贸促会、潮州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企业标准化能力。提升企业安全应急标准水平。推动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培育一批先导型、创新型企业。加强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区域标准等制定和修订的资金扶持,引导企业和事业单位对标领先水平和标杆水平,热情参加对标达标工作。加强对新制定标准的宣贯,严格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发挥行业领军企业的示范作用。(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企业质量管理上的水准提升。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检验测试等全过程加强质量管控,持续提升全生命周期质量水平。推动企业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深化机器视觉、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以公司制作技术的整体提升,带动消费品品质提升。聚焦质量技术创新、质量管理上的水准提升、质量品牌竞争力增强等方面,充分的发挥质量标杆示范引领作用,支持企业建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产品质量安全提升。深入推动重点产品区域产业集群质量整治,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电瓶车及电池产品质量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依托“粤品通”质量技术服务平台开展“提质、助优、强链”行动。选择部分消费品推动实施质量分级管理,推动产品向高端品质方向发展,实现产品优质优价,促进消费提质升级。贯彻落实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开展绿色建材、绿色家电下乡等活动,推广采用绿色产品。(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标准实施监督执法。开展燃气用具、电瓶车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瓶车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推动市内生产、销售的燃气用具、电瓶车及配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探索在燃气用具、电瓶车及电池、电线电缆等重点产品建立质量安全追溯机制。持续推进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切实落实电梯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集中整治非法电梯使用。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推动能源计量与碳计量工作衔接,探索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审查,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放单位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和碳排放计量器具。开展能效、水效标识和供热、供能等计量器具计量监督检查。(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积极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持续开展放心消费“双承诺”活动,修订和完善“放心消费承诺”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规则。推动、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商家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并加入“放心消费承诺”单位。鼓励家电品牌企业积极加入“以旧换新”活动,助力我市家电消费提质升级。引导消费者关注了解“以旧换新”政策,提醒消费者注意家电产品安全使用年数的限制等问题,鼓励消费者按时换老旧家电。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促进经营者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积极从源头化解消费纠纷。规范投诉举报处理流程,依法及时处置消费的人在“以旧换新”活动遇到的消费纠纷,提升消费者维权体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市全方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作用,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处理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推进工作任务落实。支持标准制修订工作,切实推动标准落地见效。

  (二)强化资金支持。对标中央及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真实的情况,强化标准与财政支持等政策措施的协同,统筹用好各类资金。加强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鼓励各有关部门统筹各类资金用于支持本项工作。

  (三)监督标准实施。积极开展检测评估标准实施成效和问题,加大力度普及强制性规定要求,推进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工作,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四)加大宣贯力度。充分的利用世界标准日、质量宣传周、中国品牌日等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信等媒体,多渠道、多维度加大标准提升工作宣传力度。加强标准宣贯,扩大社会影响,营造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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